上篇,話說道中國「鄉土作家」莫言在劇本之啟始,描述了「我」「姑姑」、「郝大手」以及「秦河」仨之「瘋人諷語」。
在莫言之《蛙》中,那身穿一襲肥大黑袍、頭發蓬亂之「我」「姑姑」從黑黝黝之洞裡爬出來,說:「……這就是曆史,這就是幾仟年的文明史。凡是承認曆史的,就是曆史的唯物主義者;凡是否認曆史的,就是曆史的唯心主義者!……」(莫言:《蛙》)
嗚呼!
真理之本性,即為理性!
十八世紀法國哲學家盧梭(Jean Jacques Rousseau,1712 - 1778)認為,「理性意識」,支配著社會曆史之發展。其在《社會契約論(Du Contrat Social,1762)》中提出,一個理想之社會,應建立在人與人之間,而非人與政府之間那契約關係中。「人人生而自由,卻無處不在枷鎖中。」並斥責了現世人類文明制度所扭曲人性之詭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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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分享之章節中,莫言在劇本之中,描述了「蝌蚪」同學「陳鼻」之女——「陳眉」怒闖「開封府」之情景。其這樣寫道:
…… 小魏:(一本正經,學生腔調)來訪公民,請坐。 陳眉:(沒頭沒尾地)大堂前爲什麽不設上兩面大鼓? 小魏:什麽大鼓? 陳眉:過去都是有大鼓的,你們爲什麽不設?不設大鼓老百姓怎麽擊鼓鳴冤? 小魏:你說的那是封建社會的衙門!現在是社會主義,那些玩意兒早就廢除了。 陳眉:開封府就沒有廢除…… 小魏:……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—— 陳眉:我要見包龍圖。 ……
派出所長推門進來。
所長:哭哭鬧鬧的。有話好好說嘛! 陳眉:(跪下)包大人,您要爲民女做主啊…… 所長:這是什麽呀?亂七八糟的。 小魏:(悄聲)所長,這很可能是一樁驚天大案!(將筆錄遞給所長,所長隨便翻看著)很可能涉及到組織婦女賣淫罪與拐賣兒童罪! 陳眉:包大人,救救我的孩子吧…… 所長:好了,民女陳眉,你的狀子本官接了,本官一定會報告給包大人知道,你現在回去等候消息吧。
陳眉下。
小魏:所長! 所長:你剛來,不了解情況。這個女人,是東麗玩具廠火災的受害者,神志不清,許多年了。值得同情,但我們愛莫能助。 …… |
莫言之《蛙》,融合著東西方文化之色彩。其中所涉及之「罪」、「懺悔」以及「救犢」等觀念,明顯屬於西方之「意識」範疇。在作品中,莫言企用東方之神奇人物——「包龍圖」,坐鎮「開封府」——「高密東北鄉」來為「陳眉」那被「狸貓換太子」之「代孕」「斷冤」,實乃「滑稽」。本來「牛蛙公司」那「代孕中心」之勾當,實屬見不得人之「違法行為」,被「派出所」年輕女警察「魏英」察覺。而被「陳眉」視為「包龍圖」那「派出所」所長,卻「視若罔聞」。一個「如花似月」之「陳眉」,悲催為「人鬼難辯」,隻得以黑紗遮面……這些場景,觸目驚心,誰之過矣?!
曆史之理性,本身便為一種殘酷之理性。既得利益者,樂於歌舞升平,清平世界,朗朗乾坤。那麽沒有既得利益之人,甚至將失去「世界」之「人」,會如何對待「生存和尊嚴」與「生命和鮮血」間之價值吶?!
盧梭認爲,最初之自然人「完全是爲他自己而生活的」(盧梭:《愛彌爾》)。「原始人首先愛的是他的生命,他關心的是他的生存。土地對他提供的産品,都是他需要的東西,他的本能促使他去享用這些東西。」(盧梭:《論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礎》)「在人的需要與地球的造物之間的關係便是:隻要落地,便能生存。但是,在人們聯合起來共同勞作之前,唯有自然獨自照看這種平衡。」(盧梭:《論語言的起源》)
莫言說:「許多人將目光盯在計劃生育問題上,這不能說不對,但不符合我的創作本意。我的本意是寫人,寫『姑姑』……她的悲歡與離合,她內心深處的矛盾,她的反思與忏悔,她的偉大與寬厚,她的卑微與狹窄。寫出她與時代的和諧與沖突,寫出她的職業道德與時代任務的對抗與統一。寫的看似一個人,實則是一群人。……揭露社會的陰暗面容易,揭露自己的內心陰暗困難。批判他人筆如刀鋒,批判自己筆下留情。這是人之常情。作家寫作,必須洞察人之常情,但又必須與人之常情對抗,因爲人之常情經常會遮蔽罪惡。」(莫言:《盯著人寫》)
磋乎!
天竟物擇。
竊以為,曆史,為人民創造滴。古代之「包龍圖」為「現實」之斷怨,乃不切實際滴。而莫言之《蛙》,不失為一部「現實主義」之傑作。
君以為然?! |